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本科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关于做好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政策宣传动员工作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事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同时要加大对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学生人人知晓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深入调查学生家庭经济现状,对家庭困难需要续贷、新贷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学生,提醒、动员其及时关注相关资讯、及时办理申请手续。

二、积极指导学生完成申请手续

请各学院认真学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熟悉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程序,并通过广泛宣传确保需贷款学生人人知晓;并提醒其他省份生源学生及时关注其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要求并按要求办理申请手续。

各学院应对学生各类咨询给予正确的解答和指导,不熟悉、无法解答的不得随意答复并提醒学生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还可直接咨询国家开发银行全国统一咨询热线(95593)。

三、办理时间

湖北省各地现场受理和远程受理的时间统一为:717()98(周五)期间的工作日。学生可提前在网上提交远程续贷申请。

四、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五、申贷流程

()在校生续贷(以前年度获得过贷款、今年继续申请)流程

续贷学生优先采取远程办理,无法通过远程办理的可到现场办理。

1.续贷远程办理

(1)远程办理需满足:以前年度办理贷款电子合同;借款学生本人办理;借款学生关键信息不得变更;自备安装支付宝/招商银行APP的手机。

(2)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点击“申请贷款”,提交本人续贷声明。

(3)身份认证:选择“网上签订合同”。学生需同意《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远程受理协议》。确认系统生成合同信息后,用支付宝/招商银行手机APP扫描系统弹出的身份证二维码,通过人脸识别进行身份认证。

(4)完成申请:身份认证成功后,回到在线系统,点击“我已完成身份认证,点击查询”,完成在线申请办理,等待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接收回执验证短信。

(5)温馨提示:借款学生远程提交续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等待县级资助中心进行审查确认,国家开发银行将发送回执验证短信(如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至返校前仍然未收到回执验证短信,可以联系县级资助中心)。学生到高校报到时,可以持回执验证短信到高校资助部门进行回执确认。

2.续贷现场办理

(1)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材料准备: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和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3)现场办理: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前往贷款办理现场。经审核同意后由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指导到场的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使用手写板签订电子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姓名(须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打印借款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学生持《受理证明》找高校资助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回执确认。

专升本、本科毕业后考取研究生再申请贷款的,因就学信息发生变化,需先在系统中提出就学信息变更与还款计划变更申请,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后,再申请办理续贷手续。

()新贷(以前年度未获得过贷款)流程

1.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从系统导出并打印(未通过预申请学生同时在系统内导出并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填写并签字(不需要认定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和加盖公章)。

2.材料准备: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 (未通过预申请学生还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1份);录取通知书(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如在校生学生证遗失,可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代替);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3.现场办理: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申请材料共同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经现场审核同意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使用手写板签订电子合同,并打印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4.温馨提示:

(1)所有借款学生(包括新贷和续贷学生)办理贷款时所签电子合同为预签贷款合同。预签合同未经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最终审批同意,不能获得贷款。

(2)学生在签订电子合同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将自动为学生配置助学贷款账户编号,用于关联助学贷款发放、资金划付和本息回收信息。

六、学院收取学生贷款《受理证明》,填报《2023年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一览表》(9月15日中午12:00前提交)

各学院须收取本学院获贷(包括新贷、续贷)学生2023年贷款《受理证明》(纸质,附有“校验码”),填报《XX学院2023年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一览表》(注意:一览表内须填写包括校验码、贷款金额、学费标准、住宿费标准等基本信息,且一览表名单应与所收取《受理证明》学生名单一致)。

2023年9月15日中午12时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的《受理证明》及加盖学院公章的《一览表》提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一览表》发送至电子邮箱181973736@qq.com

七、申请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续贷、新贷工作

(一)总体要求

我国其他部分省份(不含湖北省)生源地学生按当地要求,如有需要可申请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此类学生应提醒其及时关注其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要求,并按要求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续贷、新贷申请手续,请各学院具体情况区别对待、针对性给予提醒和指导。

(二)回执录入

此类学生所成功申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所持回执单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不同,或当地经办机构有其他特殊要求(如:要求学校盖章、填写账户、寄送纸质回执等),学院核实学生相关信息无误后,通知学生直接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八、做好2023级新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

2023级新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参考新贷流程进行申请。请各学院结合迎新工作,将以上工作要求提前部署,提前准备,特别是做好2023级新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指导工作。

各省各地具体细节要求有变化的,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及时作进一步通知。

联系人:曹敏娜,联系电话:027-59367220。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7月5日

通讯员:曹敏娜 信息来源: 阅读: 发布日期:2023-07-05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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